商標注冊后享有哪些權利



 商標注冊后享有哪些權利

 

商標注冊,是指商標所有人為了取得商標專用權,將其使用的商標,依照國家規(guī)定的注冊條件、原則和程序,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商標局經(jīng)過審核,準予注冊的法律事實。經(jīng)商標局審核注冊的商標,便是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

 

那么,商標注冊后享有什么權利呢?

 

商標注冊后享有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商標權。商標權是指商標注冊人在法定期限內(nèi)對其注冊商標所享有的各種法律權利,從內(nèi)容上看,包括專用權、禁止權、許可權、轉讓權、續(xù)展權和標示權等,其中專有使用權是核心權利,其他權利都是由該權利派生出來的。

 

一、專用權

 

專用權是指商標權主體對其注冊商標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務項目上獨占使用的權利。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二、許可權

 

許可權是指商標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zhì)量,被許可人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chǎn)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jīng)備案的,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在商標局備案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商標的使用許可的類型主要有獨占使用許可、排他使用許可、普通使用許可等。

 

三、轉讓權

 

商標轉讓權,是指商標權人依法享有的將其注冊商標依法定程序和條件,轉讓給他人的權利。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xié)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轉讓注冊商標經(jīng)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zhì)量。注冊商標的轉讓不影響轉讓前已經(jīng)生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續(xù)展權

 

續(xù)展權是指商標權人在其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前,依法享有申請續(xù)展注冊,從而延長其注冊商標保護期的權利。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nèi)申請續(xù)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xù)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五、標示權

 

商標注冊人使用注冊商標,有權標明“注冊商標”字樣或者注冊標記。在商品上不便標明的,可以在商品包裝或者說明書以及其他附著物上標明。

 

六、禁止權

 

商標禁止權是商標權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經(jīng)過自己的許可而使用注冊商標和與之相近似的商標的權利。根據(jù)《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注冊商標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jīng)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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