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logo設計的禁忌



 如果大家在進行企業(yè)logo設計的時候會有所發(fā)現(xiàn),國外logo設計有很多禁忌的地方,下面我們就從logo設計角度談談有關內(nèi)容。

  國外logo設計的禁忌一:不宜采用數(shù)字作為商標標識

  以數(shù)字作為商標標識在許多國家認為其缺乏顯著特征,并且數(shù)字為全人類所共有而不應歸某一生產(chǎn)者所獨占,因而不給商標標識注冊。有些國家很忌諱個別數(shù)字,如西方國家認為“13”是個不幸、兇險的數(shù)字,任何場合都盡量避開它。有一些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數(shù)字可作為商標標識注冊,但以該商標標識已經(jīng)廣泛使用或已出名成為為條件。所以,為出口商品設計商標標識,更好不要采用數(shù)字作為題材。

  國外logo設計的禁忌二、商標標識所用外文要沒有姓氏的含義

  一些國家的商標標識法規(guī)定,用姓氏名稱作為商標標識必須征得本人同意。如本人死去不久,則要征得其法定代表機構(gòu)或代理人的同意。我國有些商標標識所附英文恰巧就是外國人的姓氏名稱或有姓氏的含義。如“紫羅蘭”商標標識的英文“Violet”,“前進”商標標識的英文 “Forward”,“鉆石”商標標識的英文“Diamond”,“天鵝”商標標識的英文“Swan”分別與英國人的威奧萊特、福沃特、戴蒙德和斯伍森的姓氏音相同或相近,這樣的商標標識在國外注冊時都遇到了困難,有的根本不能注冊。

  國外logo設計的禁忌三、商標標識不能用地理名稱

  用地理名稱作商標標識,只能說明商品的產(chǎn)地,起不到使消費者辨認商品生產(chǎn)者的作用,而且容易造成產(chǎn)地的混淆。在國內(nèi)市場上以地理名稱作為商標標識的為數(shù)很多,如黃河牌汽車、北京牌彩電等。但出口的商標標識更好不要使用地理名稱,因為許多國家的商標標識法都說地理名稱缺乏顯著特征和地理名稱屬大家共有,不應為某一生產(chǎn)者獨占為由而不給商標標識注冊,有的即便勉強注冊也要附帶許多限制條件,如青島牌啤酒、中華牌香煙等在外國注冊就遇到類似的情況。

  以上三個禁忌需要大家注意,希望能對大家一些小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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