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起名的幾大誤區(qū)



     1. 公司名名稱跨越文化與地理能力弱

  由于各國的歷史文化傳統(tǒng)不同、語言文字不同,風俗習慣不同、價值觀念不同、審美情趣不同,對于一個公司名的認知與聯(lián)想也有很大差異。若公司名不能超越地理文化邊界的限制,那將成為公司名運營的巨大障礙。因此公司起名如何跨地域應用是重要的衡量標準.

  不符合目標市場的社會文化環(huán)境而導致銷售受阻,甚至還影響到了公司名形象。例如,百事可樂的宣傳語“與百事一起重視活力”,在德國被譯作“與百事一起從墳墓中走出”,如此傳播公司名,其效果可想而知。全龍頭更大的汽車制造商美國通用汽車公司,因其一個叫“諾瓦”( va)公司名在西班牙語中是“不走”或“走不動”的意思而在講西班牙語的國家受阻。后來,通用公司將這一公司名改為拉美人比較喜歡的“加勒比”(Caribe)才打開市場。

  2. 公司起名有雷同現(xiàn)象

  公司名名稱雷同,是實施公司名運營的大忌。因為公司名運營的更終目的就是通過不斷提高公司名競爭力,超越競爭對手。若公司名的設計與競爭對手雷同,不僅消費者難以辨識,而且還會增大公司名的傳播費用,降低公司名傳播效果(企業(yè)在宣傳自己的公司名時,自覺不自覺地為競爭對手的雷同或相近公司名進行了宣傳)。如此,將難以達到更終超越的目的。

    3. 公司名名稱缺乏美感與力度

  過于平淡,通俗,缺乏美感與力度的公司名,不符合與時俱進的審美情趣和道德觀念。誠然,在舊中國流傳下來的一些老公司名,其格調也不算高,如“王麻子”、“狗不理”等,但它們都有是那個舊時代的產(chǎn)物,是與當時的社會文化一致的。

  如今的社會文化環(huán)境與過去有了明顯不同。廣大消費者的文化水平和審美情趣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此時再出現(xiàn)怪而俗的低格調公司名,就會因為與當代文化氛圍不相一致而適得其反。不僅如此,低俗的公司名也與我國《商標法》中的相關條款(不得使用有損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文字、圖形作商標)的相關規(guī)定相悖,難以核準注冊獲得商標權,從而不能受到《商標法》的保護。

  4. 公司名稱謂過于直白

  公司名名稱蘊含著產(chǎn)品質量的精良、功能突出、效果顯著等意義有利于誘發(fā)消費者購買欲望,這原是一種美好的愿望,也是公司名設計中廣為采用而富有成效的設計原則。

  但是如果公司名設計時過于直白而明顯的自吹自擂,同時也一定程度上暗含著對其他同類公司名的貶低(XX王、XX霸等)就會讓消費者感覺到高不可攀、或者難于認同。這將模糊了消費者的識別和判斷,不符合消費者心理的公司名設計,其結果也必然在消費者逆反的心理抗擊下制約其發(fā)展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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