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人的權利義務



 

權利:1、對其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可以在核定的商品中附注注冊商標字樣或注冊標記。
           2、有權許可他人使用商標。
           3、對他人在同一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于自己注冊商標的商標申請權提同異議;
           4、對侵犯自己的注冊商標人,有權制止其侵權行為,請求法律保護,
    5、對商標主管機關撤消其注冊商標的決定不服的,有依法請求復審的權利
義務:1、對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不得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
           2、不得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文字,圖形或組合,以及注冊人名義,地址或其它注冊事項。
           3、不得自行轉讓注冊商標。
           4、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的,應訂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并將許可合同的副本交工商局備案存查,商標注冊  負責人應負責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5、自愿不使用注冊商標時應辦法申請注銷手續(xù)。
           6、不得出售廢次商標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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