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園老農(nóng)和老農(nóng)果園之爭



 一個叫“果園老農(nóng)”,另一個叫“老農(nóng)果園”。雖說是兩個廠家的產(chǎn)品商標,可對一般消費者來說,就很可能將二者混為一談了。這不,“果園老農(nóng)”商標的所有權人金果園老農(nóng)(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就認為“老農(nóng)果園”侵犯了自己的商標專用權,而將“老農(nóng)果園”的商標所有人北京金良平食品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全全食超市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豐臺區(qū)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金果園老農(nóng)(北京)食品有限公司要求兩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的訴訟要求。

金果園老農(nóng)股份公司起訴稱,公司對3個與“果園老農(nóng)”相關的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金良平公司未經(jīng)公司許可,在與公司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與公司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構成對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全全食超市銷售侵犯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亦構成侵權,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二被告連帶賠償原告因侵權所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及因調查、制止二被告的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支付10萬元整;二被告在《法制日報》、《北京晚報》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老農(nóng)果園”商標中文部分與金果園老農(nóng)股份公司商標中文部分“果園老農(nóng)”在文字順序僅有所調整,英文部分的中文含義基本相同,且金良平公司涉案商品與金果園老農(nóng)股份公司享有注冊商標的主要識別和呼叫部分相似,容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可以認定其行為構成對金果園老農(nóng)股份公司上述三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關于金良平公司的“合理使用”已申請注冊商標和無侵權故意的答辯意見,法院不予采納,其與涉案商品上使用的“老農(nóng)果園”商標圖案一致在29類商品上的商標注冊申請在201198日就被國家商標局駁回,原因是與金果園老農(nóng)股份公司第4486958、6804239號商標近似。但2012813日,金良平公司再次就同樣的“老農(nóng)果園”商標圖樣在同類商品上提出注冊申請。金良平公司在收到國家商標局的駁回通知書后,應對其“老農(nóng)果園”的商標侵權風險由充分的認識,金良平公司的商標注冊行為,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行為,同時結合其申請?zhí)枮?span lang="EN-US">8093131號的“老農(nóng)果園peasant orchard”商標的注冊申請情況及其僅在涉案商品背面下方非顯著位置使用其“金良平”圖文組合商標的行為,可以認定金良平公司攀附金果園老農(nóng)股份公司涉案三商標的意圖明顯。

全全食超市銷售涉案侵權商標,亦構成侵權,對全全食超市是否應承擔除停止侵權外的法律責任問題,現(xiàn)無證據(jù)證明在收到起訴書之前,全全食超市知道或應當知道涉案商品屬侵權商品,在其能夠證明涉案侵權商品系其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為金良平公司,金良平公司亦未提出異議的情況下,全全食超市僅需承擔停止侵權的法律責任。但全全食超市在本案的訴訟過程中,明知涉案商品系可能侵犯金果園老農(nóng)股份有限公司的商品專用權,仍繼續(xù)銷售,對此,全全食超市除停止侵權外,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更后法院判決,金良平食品公司立即停止生產(chǎn)和銷售、全全食超市立即立即停止銷售侵犯金果園老農(nóng)股份公司的商標專用權商品;金良平公司和全全超市分別賠償金果園老農(nóng)股份有限公司經(jīng)濟損失和合理費用7.8萬元和2000元;金良平公司在《法制日報》刊登聲明就其行為消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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