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析商標惡意搶注



 在我國,特別是2001年《商標法》次修改后,“申請在先,注冊在先”而非“使用在先”是現(xiàn)行商標法遵循的原則。而這條原則似乎也極大的鼓舞了一些投機分子,有人依靠區(qū)區(qū)的幾千元的商標投入,掘取動輒數(shù)百甚至上千萬的巨額利潤。

先知大成的專業(yè)人員講解到;目前出現(xiàn)一個新名詞“職業(yè)商標搶注人”這個大概可以劃分為三個“類就是玩了十幾年商標的老手,這些人手中一般都會有100個到500個各種類別的注冊商標。”在我國的商標注冊成本只有1000多元,加上商標代理機構的代理費,一個商標申請下來,也不過2000元。除此之外,再無維護的成本,而這些人手中只要有一個高價轉讓,幾乎能把所有的本錢全部賺回來,而再賣個就是純利潤了。如此高的獲利誘惑之下,這些人自然是樂此不疲,更容易投機的就是找個,看其在其他相近類別有無注冊,如果沒有就趕緊出手,這種商標更容易獲利。比如“特侖蘇”這個品牌在玻璃工藝品等其他類別被人搶注,這些商標如果注冊成功,而且找到買家的話,出手價格一般都在10—100萬。類人,就是某個行業(yè)的經(jīng)營者,比如服裝、洗滌、餐飲、煙酒等,這些人本身在這個行業(yè)打拼多年,深諳行業(yè)發(fā)展趨勢,以及那個品牌存在怎樣的漏洞,這些人就會抓住這個機會,進行商標搶注,一旦得手之后,就高價出手轉讓,或自己用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他們的一般做法是把商標的注冊地放到境外,如美國、法國、香港等地,而持有者不自己進行實業(yè)生產(chǎn),而是把商標授權給一些廠家使用,每年收取不菲的商標使用費。目前我們街上看到的“XX老人頭”、“XX蘋果”等,都屬于這類品牌。第三類人,就是一些商標機構的經(jīng)營者,這些人都是商標行業(yè)的顧問,對商標立法、審批程序、撤銷程序都了如指掌。他們在給自己客戶服務過程中推波助瀾,有的甚至越俎代庖替客戶申請注冊商標,有的則是看著自己的客戶一個個通過商標注冊一夜暴富,看得好的商標就忍不住親自操刀,據(jù)為己有。但是,搶注商標的生意并非都好做,商標成功轉讓的案例太少。仔細看,此前的成功案例幾乎都有極為特殊的背景,而這些背景幾乎都是的,有好多人頭腦一熱就注冊個商標,一夜暴富的心里,激發(fā)著這些搶注人有些賭徒心理似的去搶注,有些人花了十幾萬甚至幾十萬幾百萬的去注冊商標,一個都轉讓不出去,更后都窩在手里,只能等期限一到作為一張廢紙。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副局長趙剛曾在公開場合稱,我國現(xiàn)行商標法面臨挑戰(zhàn),并將這些挑戰(zhàn)歸納為四個方面:商標確權程序復雜,導致商標注冊周期延長;打擊惡意申請、異議的操作性亟需提高;對商標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與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已不相適應;商標注冊程序與國際慣例尚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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