絳州澄泥硯命名注冊



 與端硯、歙硯、洮硯齊名,并稱為中國四大名硯的澄泥硯,其制作可追至西漢,興于唐而盛于宋,從中唐起,歷代皆為貢品。但由于歷史的原因,其制作工藝于明末清初失傳,直至20世紀80年代末,中斷了近300年的澄泥硯制作工藝在山西省運城市新絳縣獲得傳承,絳州澄泥硯再放異彩,然而在絳州澄泥硯再造輝煌的背后卻存在十余年未解的商標糾紛。

213日,更高人民法院開庭提審山西省新絳縣澄泥硯研制所(下稱澄泥硯研制所)與山西省新絳縣絳藝苑硯社(下稱絳藝苑硯社)之間關于“絳州”商標的糾紛案。

據了解,該案糾紛源于20024月絳藝苑硯社在第21類瓦器、陶器等商品上申請注冊第3140747號“絳州”商標(下稱被異議商標)。法定期限內,澄泥硯研制所針對被異議商標提出異議申請,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后,澄泥硯研制所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澄泥硯研制所稱,其據以引證的第948285號“絳州及圖”商標于19972月便被核準注冊使用在硯商品上,該商標先后被認定為山西省商標和馳名商標,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已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而且絳藝苑硯社與澄泥硯研制所同為澄泥硯的生產企業(yè),并在同一地域。絳藝苑硯社十余年來一直借澄泥硯研制所產品的度,侵犯澄泥硯研制所引用商標的專用權,被異議商標屬于惡意注冊,不應予以核準注冊。

而絳藝苑硯社表示,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商標構成、商品分類上均有較大差異,因此不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雖然引證商標與2006年被山西省人民認定為馳名商標,但被異議商標是20024月申請注冊的,二者在時間上相差4年之久。

北京市人民法院認為,引證商標“絳州及圖”由文字及圖形構成,被異議商標“絳州”與引證商標的中文部分完全相同,二者在呼叫方面亦有相同,因此兩商標標識構成近似。但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在瓦器、陶器等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硯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區(qū)別較大,不構成類似商品。因此,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未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澄泥硯研制所提交的證據并不能證明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日前引證商標已達到馳名程度,另外,“絳州”為地名,難以認定被異議商標系對引證商標的復制與摹仿。據此,法院一審判決維持商評委的裁定。

先知達成的專業(yè)人員講解道:“絳州”是古代的地名,包括現在的新絳縣區(qū)域。“絳州”作為標志性的地理名稱,不應當由個別人獨享,這是歷史的傳承。是每個“絳州”人都應保護的重要遺產。

 



tag:
商標注冊排查
駁回風險評估
商標查詢
歡迎撥打先知對咨詢電話:
010-56018888

您也可以咨詢我們的在線客服
在線咨詢 QQ咨詢